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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內部稽核組織



 

一、稽核室直接隸屬於董事會。

二、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,必須經過董事會過半數之同意為之。

 

貳、 內部稽核運作

 

一、內部稽核之目的為協助企業之經理人,本客觀之立場,調查、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,適時提供改進建議,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,並協助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。

二、本公司稽核人員辦理稽核工作,分定期與不定期二類。定期性稽核,由稽核人員依計劃執行;不定期稽核,依實際需要,按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權人員之指示辦理。

三、稽核人員執行稽核作業其屬定期性之稽核應擬訂「年度稽核計劃」,於權限主管核准後,應經董事會通過;修正時,亦同。

四、稽核人員對各單位執行稽核事務時,如有疑問,可隨時向有關單位詳盡查詢,並調閱其帳冊、報表及有關檔案,必要時並得請其出具書面說明,受查單位經辦人員應盡力協助之。

五、稽核人員從事工作時,得調閱一切檔案,被檢查單位不得拒絕或隱匿,其屬機密性之檔案,應先報准後始得調閱。

六、稽核人員執行任務時應具超然獨立性,以客觀公正之立場,求真求實之精神,忠誠勤勉之態度,執行其職務。並應避免干預行政工作,如發現有弊端及違法事件,應作成稽核報告呈轉公司最高主管或呈報監察人處理。